盐水太妃糖
生存和繁衍构成了人类的两大主题,为了生存,人类积累起科学技术,建立和革新越来越公正、的社会制度,人类进入工业社会、法治、的社会;然而,人们还没有把他们的关注的目光投向繁衍这另一个主题,这是人类至今还固守着落后的生殖方式、血缘关系及不人道的血缘继承制的原因。
家庭,以其情感与习惯的、道德与制度的历史悠远的积淀,从生理到精神都还死死地抓着世人的良心,成为现代人挣不脱、不想挣的枷锁和梦魇。
第一部分:区分不同的“独身主义”
现实生活中已有形形的独身与禁欲,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身主义产生,其中不乏虚伪与弄、蒙昧与邪气,这必须与我们这里提出的独身主义区别开来。
第一种,有这种人,他们出于滥交的需要而提出纵欲式的所谓独身主义(以那些浪漫的所谓人文主义者、有钱有势的二世主们为主),这种独身仅仅是不要家庭的束缚,不要家庭的伦理约束,目的是获得广泛的、更充分的性性满足,这当然不是真正的独身主义,这是与独身主义是没共同点的享乐主义。
当然,二十世纪西方社会掀起的性“革命”浪潮在客观上使传统家庭观念和性道德受到了巨大打击。
第二种,由于贫困、生理缺陷而无奈地处于独身之境地。因为贫困而娶不到老婆,因为性别模糊而不知道该娶或该嫁,因为心脏病而不敢性冲动,因为丑陋或处女膜受损而无脸嫁人,这一切的独身,都是出于无奈或无知而不是出于自愿。这是很令人同情的,他们比起自愿的、基于信念而独身的人来讲,要承受巨大的痛苦、悲哀,甚至引发对不公平命运的怨恶。那些想建立家庭而不得、想性生活而不能的人,很容易造成巨大的压抑、烦恼和精神创伤,进而会产生变态心理、精神以至犯罪行为。
当然,也不排除某种变态了的、具有某种缺陷的知识分子因此而产生独身主义思想、提倡独身的情况(可以用阿德勒的自卑情结来解释),这就是说,他们为了掩饰自己的性无能、性缺陷而假惺惺地提倡独身,就像尼采这样对女人恶言相加的人,(由于他还没有认识到性只是一种生理属性,)未尚不是出于心理变态、出于酸葡萄效应,到女人那里还要带上皮鞭,这表明他这种人内心的怯懦和恐惧。
性,不过是一种由DNA设定的生理机制;家庭,不过是一种生养后代的社会制度模式,我们完全可以用新的制度取而代之;爱情,不过是对性的迷信(后文有对爱情的详细讨论)。所以,独身主义不能是由于缺陷或变态。
第三种,西方女权主义者的独身。现代女性要求平等、尊严、解放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她们由于无视自己生理的客观条件、的积习形成的心理、性格条件而追求男女绝对平等,是近乎狭隘、出于自私的独身主义。在目前的条件下,为了人类的延续,女人就必须承担生孩子的义务,这对妇女确有些不公平,本来就弱小,还要负担一个婴儿日益增长的体重和营养供应,并因此遭受就业歧视以至权利的不平等,在性活动中,妇女也处于被动,性道德方面也不公正地、单方面地把羞耻观、贞操观加在妇女身上,这就促使女权主义者走独身道路。这就是说,她们并非不想性生活,并非不想有家庭,但因此失去了平等的,就只好取而牺牲享乐,结果,有的女权主义者禁不住性的诱惑而走向同性恋,胡罗卜成了男性的替代物。
第四种,由宗教教义引出的独身行为,这是最接近理性的独身主义的一种情况,由于宗教强调精神、强调信仰,从而把性生活这样的生理本能行为看作是低贱的动物行为,甚至称之为“原罪”,佛僧则直呼“罪过、罪过”。按照纯粹的原旨教义,教会虔修人员都应该独身,以教会为家,以上帝或佛是爱。佛或可称道;教则有些虚伪,那些受不了性冲击的人就把设想为圣父、圣母、圣灵三位一体,这样,无论男女老幼,都可以把作为柏拉图式的恋爱对象,中世纪的杰罗姆就称那些修女为上帝的新妇,显然,他也会把自己想象为玛利亚的情人了。
但是,即使用神圣的威严、天堂极乐的诱惑以及地狱的恐怖,禁欲主义的宗教信条也难以束缚人的欲念,广泛流传的绿鹅的故事就说明了这一点。据统计,僧侣、神职人员的寿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这表明,禁欲使他们承受了更多的痛苦,只有少数所谓悟道之圣徒,才会从独身之中感到解脱的快乐和超凡的。
独身主义与宗的独身,相同之处乃在于出于精神信仰,保持精神对肉体欲念的超越,不同之处在于,独身主义绝不压制生理欲望,而是由于明白了生理欲望的发生机制,通过遗忘并最终谋求利用生物技术切除生理欲望的基因,宗为了上帝和死后进天堂才依依不舍性的快乐,这多少体现了当时那些先知的蒙昧的一厢情愿的空想,独身主义则是由于发现这种生理快乐的非人性而断然拒斥,是为了人的和出于人的自觉。
第五种,哲人的独身。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上,哲学家的一个较普遍的现象是对家庭情爱的漠视,从而有很多独身的思想家:泰勒斯、德谟克利特、毕达哥拉斯、柏拉图、普诺提诺、奥古斯丁、帕斯卡尔、笛卡尔、霍布斯、洛克、斯宾诺莎、休谟、莱布尼茨、康德、爱默生、叔本华、斯宾塞、维特根斯坦......(中国没有独身哲学家,庄子鼓盆而倒有些例外)。
哲人独身,有的出于对理性的虔诚,出于超越肉身的宗教信仰,有的则由于把大部分精力用于沉思而导致性冲动软弱,也有的出于贫困,出于身体病弱缺乏吸引力。总而言之,他们的独身表明人的理性的力量可以克服生理的影响,但不能表明他们是独身主义者。由于他们所处的历史时期,他们无法认识到独身的社会意义,也认识不到独身的人类可能(由基因工程──克隆和基因重组、试管培养支撑这种可能)。
第二部分:揭开“家庭”的面纱
独身主义首先起源于人的自觉,自觉到家庭生活实质上是生理本能的向社会延伸,是对人的精神的一种牢笼和异化,也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进展使我们看到变革生殖方式的光明前境。
家庭的产生和延续,是人类原始的生殖方式的必然。大概在原始人的居生活的末期,由于人的个体意识的逐步形成,也产生了自私和自尊的观念,他不希望别人分享他的情人,他要维护既得利益,于是家庭应运而生;人的生殖方式与动物没有什么两样,但人认识到杂交的优势,为了避免人种的退化,那时也没有基因鉴别能力,这就需要建立血缘伦理以规范人的生殖行为,建立严格的家庭制度也顺理成章。
在私有制的社会,也只有通过家庭制度和血缘亲情维系人类的延续,这更加强化了家庭堡垒的稳固性,家庭承担了新生命的经济保障功能。如果没有家庭,那些毫无生存能力的小孩子,只有去做雏妓、童工或上街乞讨。家庭制度为人类繁衍提供了这样一套模式,反过来它又成为一种桎梏,使所有的人别无选择。
现在,就让我们来揭开家庭所包含、所隐藏的种种神话、欺骗、自私和不幸。我们可以把家庭还原为“父母--儿女”“丈夫--妻子”两个基本的结构。其它诸如祖母、外公、姨妈、侄儿、情妇之类则略而不论。
第一节 父母与儿女
(1)血缘关系
血缘关系在人类蒙昧时代以及在蒙昧的人中被看得很神圣,首先是因为血缘亲属间具有本能性的亲和力,它是DNA设置的天然属性,这种非理性的亲和力一方面有利于血缘关系的牢固,另一方面不利于不同血缘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平等,在人与人之间设置了血缘的鸿沟,同理性的人际关系原则也会发生冲突──在血缘亲情与公共伦理之间会发生利益的分歧。在面临这种冲突的时候,中国的孟子倾向于对血缘情感的维护,而朱熹主张大义灭亲;其次,父母结为夫妻、生出儿女,这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仿佛有冥冥之中的天意、神恩;也由于人对人的生命得以产生的珍视、感激之情──父母是儿女的直接创生者(被神圣化的血缘关系在中国这样的血缘社会中就成了父母支配后代的强大的、精神的借口,在旧中国,因为这种关系,父母便可以对儿女生杀予夺,打死儿女是一件很合法合理的事情,那些令父母丢脸的儿女,父母就可以赐死;这种血缘关系也就演化为家庭等级关系,形成家庭制度内部的不人道性,近代以来,随着个人主义原则的形成,家庭对人钳制就日益削弱)。
但是,从生理学的成果来看,血缘关系只是一种自然的、生理的关系,是偶然的、非主体意志的生理机制的产物,是DNA结构下的一种本能行为,人的情感、意志不能决定、卵子的结合与发育,所谓爱的结晶,不过是文人在的诱惑下的胡言乱语,因为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晶。某些人在追求异性时可能付出了智慧、力量、金钱等等的代价,饱受了酸甜苦辣,但归根到底,只是由于性的吸引、为了生理上的本能满足,是在DNA驱使下的非理性行为。因此,人的生殖活动并没有什么神圣的成分。
生理学为血缘关系提供了一个冷冰冰的结论,当然,这并不妨碍人们在冷冰的事理上融入情感,赋予意义,这是因为每个人都要在现实世界或幻想世界寻找并建立某种精神的寄托,人的血缘性存在就提供了这样一种选择,但这是一种非理性的(也即非人的)选择,把灵魂寄托在生理机制上,严格地说,这是人向生物堕落。我们需要明白,人性,在严格的意义上,是不包括人所依存的生物属性的,人性首先就是对人的生物性的超越。把人的生物属性当人性,表明DNA对人的控制力量的强大,从而人还难以抵抗和超越其生理性对人的规定和支配,这就是人的不的一种比的黑暗更久远的决定因素。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迟早将要到来的无性繁殖、体外繁殖、基因重组的技术,将会把生育变成一种直接的、透明度很高的物理的方式,这就会使父母的生殖行为所笼罩着的神圣光晕消失无影,而且,没有了血缘关系,反而有了人与人之间无差别的亲密友爱的可能,人在信念上建立的亲密情感比之血缘情感要高尚得多,而且,正是血缘情感阻碍了人与人的平等友爱,产生诸如种族主义、裙带关系、人情债、人情网。
(2)教育关系
基于血缘的教育关系,它形成和存在于人类的落后时代,那时没有专业的社会化的学校教育。今天,学校教育已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家庭教育,家庭所能承担的一切有价值的教育义务和责任都可以由学校承担,并且,学校教育能更理性、更公平、更有效率地承担。相反,家庭教育在现代社会中往往扮演不光彩的角色,它往往培养人的狭隘、自私(家庭观念)以至愚昧的信仰(一些邪教得以流传就是通过父母教育的功劳)。
虽不能说父母教育一无是处,那些本身有很好的教养的父母对儿女就有极良好的引导。但是,如果父母花费精力培养儿女,他们应有的作为自己本身的社会价值就相应减少了,这种顾此失彼不是一种互惠互利的行为,也不符合经济学的原则。学校教育体现了社会分工的优越性,既极大地减轻了父母的负担,也使后代的成长更理性、更公平,而且,还使父母、儿女各自获得精神上的自主,这是对人的一种解放。在教育模式上,人们根本不用担心社会化教育会把人变成一个模子里的机器人,社会教育的开放性、知识与环境的开放性、无限性将保障人的自主性和选择。
(3)经济关系
家庭经济关系就是父母为后代提供经济来源,后代又为年迈的父母提供经济保障。这种完整的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在传统社会最为明显,在农业社会,养儿防老是人们的一个重要人生投资。到了工商业社会,个人的经济能力增强,那种相互的经济关系演变为单向的经济关系,即父母对后代成长负责,而后代对父母养老置之不理。这包含的意义是双方经济关系的削弱和由此带来的不公平,使得父母失去了养育后代的利益驱动,所以,现代西方社会发展出家庭不育现象,从而导致其人口趋减。
家庭经济关系是一种没有效率的方式,它使社会的每个人都不得不承担养育的工作,这与现代社会的专业化、分工化的特征相比就极为原始与落后。
我们并不否认,在某些家庭中,孩子成了维系夫妻关系的一种纽带,这反过来也表明,对孩子的责任就很可能成了夫妻受彼此不和的痛苦的原因,这种要靠另外的东西来维持的夫妻关系不是太卑贱了吗?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不是成了它们维系家庭的工具了吗?没有责任感的夫妻则会把儿女作为转嫁怨恨的替罪羊,不和的家庭、残缺、畸形的家庭就会给幼小的孩子产生巨大的伤害和心灵扭曲,家庭的不和、离异、父母性格上、道德上、知识上、能力上的不适于养育、教育孩子,这是客观存在的,为了孩子的幸福,就应该变革这种有很大局限性的私人养育制度。
在现代文明社会,已有不少人为了事业或个人放弃家庭(包括家庭生活、情爱与责任),我们从其历史性意义来讲,他们并不一定是出于自私,很多时候是为了更大的社会责任,为了精神上的。有的人认为,家里养着一个小孩,生活就增添了乐趣,现代人不是还乐意养宠物吗?这要分情况。对那些无所事事的人,如果把时间用于养育小孩子,当然是一件大好事;但对一个有事业心的人而言,他可能更乐意于把养宠物作为工作的协调,这不比养孩子那样费心、费力,也不必有强烈的责任心,精神上、经济上投入的成本低得多,这样他就有更的生活。不排除有一些人就喜欢家庭生活,但少数人的癖好不应让所有的人承受,这就需要多种生养后代的制度模式,给不同的人更合意的选择机会。
家庭式的经济关系还包含更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家庭的不同,由于父母能力、观念、经济条件的差异,以及对后代感情的不同,这造成儿童之间的命运、前途的很大差异,这些差异直接带来人与人的生而不平等,这种起点的不平等是由家庭制度特别是由血缘继承制度所产生,是显而易见的不人道(在这一点上,主张自然演化的秩序“原理”的哈耶克们就特别需要反思)。就目前的技术局限,我们不能改变人的生理上的参次不齐,这种生而不平等的生理的(从而影响到智力上) 不平等是我们无可更改的,不属于人为的责任,但是,血缘继承制度造成的生而不平等则是由制度的落后造成的,正是血缘继承制度延续了人与人的不平等,它是使私有制成为不人道的制度的根本原因。这一点尚未有多少人认识到:私有制对单个人而言是合理的,因为人的个人能力、人生目标和人生态度、性格、偶然机遇的不可避免的差异会使不同人有不同的成就,这样,个人之间的经济收入、地位、社会名声就会有大大小小的差别,这种差别是合理的,值得肯定的,但这种个人之间的合理地形成的不平等通过血缘继承制度由其血缘后代继承,就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生而不平等的不合理、不公正。所以,这种制度就应该被废除、被取代。
为什么两百年前我们就认识到权利血缘继承制度(世袭制)的不合理并彻底地消灭了它,而到今天也不曾怀疑过在家庭内部的血缘继承的不合理呢?
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在沿袭已久的私有制下,没有血缘继承制度,那些没有生活能力的人类后代将无以维生;其次,家庭历史悠久,家庭生活培养了人的家庭的、血缘的感情,以致于人们认为这种沿袭的情感是不可缺少的,其实,友谊比血缘亲情更人性;家庭已成为习惯,根深蒂固,每个人都受惠于家庭,从而对之抱有深厚的感情(打个比方说,一个黑社会组织把小孩从他的父母那里掠走,然后由它的机构养育,这些小孩也会对养育他的黑社会组织感激不已);而且,以前的人根本想不到人类还可以变革落后的生殖方式,还可以用社会模式代替家庭模式。当然,由于家庭内部产生的不人道远不如社会大结构所产生的不人道那么严重、那么明显,相形之下,家庭更显出了体贴、关怀、温馨的一面,家庭(及情爱)成为许多社会角逐中的失败者、伤残者退避、蛰伏的好地方。再次,家庭中产生的不人道是由弱小者、婴幼儿承受,他们在幼少时遭遇的家庭命运会被看着是宿命,因为他别无选择,当他们能感受到这种不人道时,已经长大成人,已经由人不道的承受者转换为缔造者,并且能在自己成为家长后从自己孩子身上得到补偿,角色转换,就很难反思这种制度的罪恶。
事实上,家庭正是私欲滋生的温床,是私有制的顽固的堡垒,这也是传统革命不明智的地方之一,即包括苏联、中国在内的所有自称是公有制的国家,正顽固地保留了家庭这种私有制中最不人道的结构(它产生不人道的血缘继承),而在所谓的资本主义社会,这种私有制不断随社会分工而瓦解。当年中国人嘲笑西方人家庭关系松驰、感情淡薄时,实际上是在为自己沉溺于血缘属性的蒙昧落后而沾沾自喜。
当野蛮、落后的血缘继承制度得到变革,也就在根本上消除了人类经济关系的不公正,并使私有制度得以消除其不人道的属性,集体主义、人类主义的情感和信念就更容易取代种族主义的、血缘的、自私的观念。
(4)权力支配关系
家庭中的经济、教育关系通过制度改革而社会化,家庭中的血缘关系也可以通过变革生殖方式而消除或弱化,这样,家庭中的权力支配关系更不能成立,人类后代的生、养、教都纳入社会化大生产的“流水线”(这种说法可能让某些人感到恐慌,我的本意是它有“流水线”一样的效率,而非要人像工业产品一样没灵性、程式化)。这不仅解放了子孙后代,使他们获得生而平等的,不会因为父母的贫困、愚昧、野蛮而继承贫困愚昧和虐待,从而有经济条件的平等、教育机会的平等、精神人格的平等,每个人都获得、公平、的成长;而且解放了天下父母,使他们有不扰和分散的、完整的人生事业,摆脱了沉重的家庭养育的经济负担和精神枷锁,把他们从生殖角色解放为真正的人。这也是人走向的必要步骤。
那些乐于亲近小孩、热爱孩子的人则可以到托儿所、幼儿园去尽情挥洒他(她)们的爱心。这也使小孩得到最好的照顾。
当孩子的养和育完全社会后,每一个孩子的成长都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后代的成长,从而,就能够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很难出现被虐待、歧视、异化的现象,就像社会的总统很难做出大奸大恶一样(我承认,在中国,也出现了在课堂上陆续几十个小学生的邪恶教师,参见《南方周末》,这是多种原因产生的,a中国的教育强调服从、听从大人、老师的话,所以在受到侵犯的时候,她们不能、不敢反抗,b中国的个利无论在实际制度上还是文本上,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学生没有得到自我权利保护方面的教育,所以她们无法意识到自己的权利,c中国的教育模式培养的知识分子在精神上的压抑很多,就很容易发生变态,d中国具有历史悠久的官本位传统,教师对学生的权力同样没有受到制约,这样,他就可能为所欲为,一些中国人认为权力是单方面的对他人的支配权,所以当他有权的时候,他就可能做出损害他人的事情)。
当然,这种巨大的社会变革不是通过强制,而只能通过个人的自愿,建立公共的养育机构与家庭养育并存的方式,通过新的制度模式的比较优势吸引人们的参与,当一种比家庭养育更人道、更有效率的社会化方式成为现实,绝大多数家庭中人就会出于功利考虑而趋附新时尚。
(5)精神的同化、依附或支配关系(爱)
父母与儿女间的感情、信念上的关系也不是我们的想象中、渲染中的那么美好。
除了本能性的血缘亲和力(到未来社会,科学技术还可能在所有人之间无差别地培植和强化这种亲和力,从而达到人与人之间的无私的亲与爱),儿女爱父母主要出于感恩图报心理,父母生出了我们,父母为我们提供经济保障,父母教会了我们说话与走路,父母为我们的成长付出了程度不一的心血和代价;也由于家庭关系形成的伦常、道德教育,儿女在成长中也会受到父母关于“爱”的伦理-道德教育的影响(在动物世界,父母不知道这种教育,从而使其后代一旦能生存就远走高飞,或者彼此成为生存的竞争者以至敌对,由儿女吃掉父母的故事在动物世界里是经常性的发生,谁也不感到歉疚),这就是说,儿女的爱心,有一部分是父母(或者说血缘社会---它本来就为一个个父母所主宰)为了自己的利益给后代精神上设立的一种程序,改变程序(观念),这种关系也就可以荡然无存。在现代社会,由于经济条件和工具条件(如服务、养老机构、社会保障) 使父母能够独善其身,从而使他们已不在乎那古老的出于自私的爱的教育,也就使血缘感情淡化、弱化。
只要认清了血缘关系的生理性本质,只要父母不再直接承担(而由社会通过税收形式建立社会保障机构)养育后代的职责,父母对后代就无恩可言。
血缘亲情的可爱之处,《妈妈,再爱我一次》这类电影的震憾人的实质就在于不幸,在于贫困、愚昧和野蛮。父母以超出常人许多倍的辛劳来养育后代,实质上是一种赎罪----为血缘继承制度赎取因为自己贫穷、不幸而带给儿女贫穷和不幸的罪孽---是为血缘继承制度赎罪!这些为后代成长牺牲自己的幸福的父母行为,与其说是无私与伟大,不如说是善良和不幸。
有个叫海伦的残废人,她的父母的爱心使她成了一个事业有成的人,但人们没有看到另一面,既然一个残疾人也能做出巨大成绩,那么,一个正常人应该做出更大的成就,世人就忘了这种爱的代价:它牺牲了另一个健全的人的价值。在这里,换一个和教师,也同样可以使这个海伦变成一个有作为的人,不是爱心,而是技术、技巧性照顾才改变了她。如果说只有血缘之情才会产生这样的奇迹,这实际上贬低了人所能具有的善良、正义的品质。正是家庭制度的存在,才产生了少数的感人的、难能可贵的亲情故事,在它的背后则是更多的由家庭制度导致的别无选择、无以逃避、无法反抗的不幸沉默。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这种血缘亲情,不能不令人感动以至泪流满面。家庭和血缘,它的苦难和温情常常交织在一起。家庭里的这种血缘感情中最感人的地方就在于那些善良的父母同血缘继承制度造成的罪恶进行苦苦的抗争和由此付出的巨大的代价,相反,没有那种罪恶,血缘感情就会十分平淡。越是不幸的家庭,其间越容易迸发感人的“爱”的火焰。从理性的角度来说,这不值得颂扬,而是应该同情。父母的恩重如山,是压在其后代心上的沉重的包袱。
那些身缠万贯的人,会惊讶于对金钱的热望和赞美,那些没有家庭不幸的人,会难以体会血缘情深,但这对他们有什么损失呢?他们才有了心灵的,所谓生命之轻,可以理解为生命的轻灵、超越,因为它轻,就可以飞扬起来。
父母对儿女的爱,首先是本能的驱动,就像其它动物一样。他们会不自觉地把血缘关系神圣化、宗教化,把儿女看作自我的生命的延续,把生子育女看作是人生价值的体现。所以,在理智上、精神层面上,父母的爱是一种自爱,是把儿女当自己──理想化的自己──来爱,这种观点早在穆勒、霍尔的伦理信念中就得到揭示(《西方伦理史》)。
父母对儿女近乎宗教般地虔爱,这实质上已变成一种异化的变态精神行为,它会产生双重的罪恶,一方面是父母自我的丧失与泯灭,他们的整个身心为儿女而跳动,同那些忠于领袖、皇上的奴婢又有何异?他们因为这种由生理性血缘关系而丧失了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另一方面是对儿女的异化---父母化,父母在泯灭了其本身的同时,又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儿女,把儿女当做自我---理想化的自我---来塑造。
古往今来,越是无能的父母,其爱儿女的感情越深,就是因为他们缺少其“自我本身”的人生创造与价值,便倾心于建立这种“对象化的我本身(儿女)”的精神实现,更明白地说,父母发现自己太卑微、太无能,就把追求尊严和地位的信念寄托在“自己的”儿女身上。本身无能的父母总是会把儿女的成就当作自己的骄傲和自己的成功,同样,儿女也可能会使他们得到痛彻肺腑的耻辱感和失败感。面对失败或堕落的儿女,父母会绝望地想:白养了这样的儿女,这是前世造的孽!不时会看到报纸上报道老迈父母手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