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的潇洒
可以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
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对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主(通过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就业状况、家庭成员合影等)报所属社区居委会。
2、初审。①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进行调查评审,在社区等公共场所公布第一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材料必须齐全。②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厂矿单位)公布第二榜名单,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③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要经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公布第三榜,并由县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及银行存折。
陆十三
可以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
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对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主(通过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就业状况、家庭成员合影等)报所属社区居委会。
2、初审。①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进行调查评审,在社区等公共场所公布第一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材料必须齐全。②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厂矿单位)公布第二榜名单,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③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要经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公布第三榜,并由县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及银行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