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舞
有,不少单身的情形。
既有感情方面的创伤的原因,又有阴差阳错的可惜,既有对当今社会结婚成本的顾忌,又有对结婚以后家庭生活质量、子女教育等方面考量,等等。每一个人的情况各不相同。
仅仅从法律上讲,一是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父母,都不得侵 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使用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二是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为违法行为,不受法理保护。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
以上是仅仅是本人的一些看法。
凌笑
算起来身边的单身女士有三四个,年龄都在60岁左右,基本上离婚都有十来年了,都是遭遇了前夫的背叛,她们的孩子都也成家了,都不想再嫁了觉得一个人过挺好,平常带带孙子,有时间相约出去玩玩过的都挺滋润的不想再找没必要的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