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号略略略19990
是能够要求赔偿的。因为女性并不知道男生的情况。男生这是属于骚扰罪,性侵罪以及诈骗罪。
刘国星
这种能要求赔偿,因为男子这种是属于欺骗罪,也是属于诱骗女子与其发生关系,可以获得精神赔偿。
桃子?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不过要跟男子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找民警介入。
左周杕杜
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子廖某,当晚二人开房发生关系,一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还得知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小三”,廖某已经结婚,王某住院引产后,将男方廖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7万余元。
已婚谎称单身廖某已婚,和其他未婚女性恋爱并发生关系,不但违背公序良俗,而且是违法行为。廖某作为已婚男性,谎称自己未婚,和王某恋爱,这是不道德的,违背公序良俗,同时和婚外的异性发生关系,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是违法行为。如果因违背忠实义务,和其他异性同居而引起离婚,其配偶可以因此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交往并发生关系廖某在已婚情况下,仍与王某建立恋人关系,致其怀孕引产,对王某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廖某的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侵害了王某的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未婚先孕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所受损害存在一定过错,自负一定责任。法院判决廖某向王某支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
1.45万元。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虽然二人经人介绍后,以男女朋友相处,当晚即发生关系,之后王某得知廖某已婚,二人很快即分手,但如果导致王某怀孕后,王某并未引产,而是生下孩子,虽然是非婚生子,但王某是孩子的母亲,廖某是孩子的父亲,均应承担抚养义务,和婚生子享有同等待遇。如果王某将孩子生下,廖某不直接抚养,则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