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天空。 发布日期:2023-01-27 11:00:04 浏览:510
选择单身,个人的自由。只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产生这样的思想呢?
1.生活压力大
2.脱破了传统“传宗接代”的思想
3.生活空间的自由
……
至于单身能有什么后果?种族人员减少,或是灭种,出现人口危机。而人口危机导致社会发展缓慢。
但就我们国家而言这种单身情况不会对生活造成什么影响。我们解放初期6亿人口,现在13亿。就是有一半人口单身,人口也不会出现危机。
现在鼓励生二胎也应该是这个原因吧?
最可怕的就是战争……
大太阳 发表于 2023-01-27 12:47:33
怀疑女友出轨,于是以争吵代替沟通,是想以此来“逼”女友承认出轨吗?当争吵次数一多,你们的关系陷入僵局,当矛盾累积到高点,在对方对你彻底失望的情况下,即使不出轨也会提出分手。
所以,当你心中有了怀疑之后,要做的是先冷静下来,反思自身的问题,自己在哪方面是否让女友觉得不满了。是自己忽略了她的心理需求,让她感受不到被关心爱护?是自己无法给她想要的未来?是因为你们的相处太过平淡,让对方厌倦了?......如果你仍无法卸下心中的不信任,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你也许会找到一些蛛丝马迹。那找到之后呢?分手吗?还是想继续和女友过下去?扪心自问,如果你希望女友能陪伴在自己身边,那请你往下看。
怀疑女友出轨,你该怎么办:改变自己从根本上来说,感情中出现问题,都是男人的责任。因为他没有尽好带领好女人的责任,才导致她走偏走歪。不管女友是否出轨,男人都有责任让自己和对方感受到快乐和幸福,“长期关系,其实说白了,就是让对方对未来拥有无限想象空间,而且觉得跟你在一起会非常幸福、非常精彩、非常有意义。”下面的方法可以做参考。
改变自己,包括改变自己的外在和内在,提升自己的价值,丰富自己的内心世界,提高自己的思想层次,让女友看到不一样的你。同时,增加对方的投入,比如你们一起尝试从未做过的事,让女友意识到,自己不在你身边时,会错过很多精彩,从而更加愿意和你在一起。
面对女朋友变心,该如何面对 女人变心后会有多绝情
在结婚之前进行婚检就是为了能够排除一些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但是有些人在婚前没有进行婚检且对自己的另一半隐瞒了病情,若是这样结合的婚姻,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一、有关婚前隐瞒病情的规定
1、《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婚前隐瞒病情的后果
按照法律法规,若婚前隐瞒病情且其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能做离婚处理。并且,是被隐瞒一方提出离婚,法院才会接受离婚的诉求,并予以离婚。
而其中,属于隐瞒病情的疾病为:(1)指定传染病,是《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2)精神类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因此,婚前隐瞒病情的情况若导致双方感情不和,则可申诉离婚。
婚前隐瞒病情新婚姻法什么后果
很多人单身久了就会丧失恋爱的能力,单身久了就不会恋爱了,那单身久了想谈恋爱怎么办呢?单身久了有什么表现。
一、单身久了想谈恋爱怎么办
1、相亲
眼看着自己的事情总是解决不了,父母也跟着着急,于是他们总是千方百计的托人给你介绍对象,不管成败与否,总是想方设法的给你创造机会。
2、朋友介绍
。谁的身边还没几个大龄单身青年,但是毕竟每个人的人脉资源是有限的,你身边的那个他(她)不一定是你心中的标准,这个时候可以寻求身边朋友的帮助,或许机会就在转角处。
3、多参加聚会
诸如朋友的生日聚会,一些公司的聚餐等等,这样可以增加接触其他异性的机会,只有机会大了,才能找寻到自己的另一半。
4、网络社交
这也是年轻人比较喜欢的方式,基本上我们每天都要和手机打交道,所以通过一些社交平台,还是能找到自己的另一半的。
二、单身久了有什么表现
1、宁愿一个人孤独
单身久了以后,我们会发现更喜欢自己一个人待在家里,然后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可能有时候也想谈一场恋爱,但是又怕辜负别人,所以就又会抑制住自己内心的情绪。
2、越来越宅
这种懒是已经,懒得和别人聊天,懒得去逛街,懒得去想一些不该想的事情,懒得已经什么事情都不想做,而且不爱出门,喜欢一个人待在家里,默默地看一些影视作品,刷一刷朋友圈,有时候懒得连点赞都觉得费事。
3、嘴上想谈,实际拒绝
单身久了以后,我们嘴里会说想谈一场恋爱,特别认真的那种,朋友听了就会帮我们介绍,可是我们却又突然感觉不像谈恋爱了,从心里面就开始拒绝。
以上是单身久了想谈恋爱怎么办以及单身久了有什么表现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来看看:女人结婚到底为了什么 女人结婚找什么男人好
单身久了想谈恋爱怎么办 单身久了有什么表现
随着时代的进展,现代社会假结婚的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了。据了解,大多数人假结婚都是为了买房子更便宜,或者是为了分配到更多的钱财。那么,假结婚会有什么后果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假结婚买房的风险有哪些吧!
假结婚会有什么后果——房产分割风险
如果你们为了买房子而选择假结婚的方式,那么你们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所以在你们离婚的时候就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为了假结婚买房的夫妻在结婚之前对于财产的分割都会达成一致的协议。不过,如果你们的婚前协议不规范也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比如许多人在协议书上都会规定双方离婚之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如果你们两人终没有选择协议离婚而是诉讼离婚,那么你们的这个约定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
假结婚会有什么后果——法院判决的风险
其实,日常生活中你们到底是真结婚还是假结婚是非常难判断的。但是只要你们二人都领了结婚证,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你们就是真的结婚了。如果婚后发生了纠纷,特别是对于房产的纠纷,那么法院在处理你们的案件时就会按照真结婚的方式来处理。
假结婚会有什么后果——结婚容易离婚难
相信大家都知道,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是常见的方式。如果你们假结婚之后,双方都愿意离婚当然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一方不愿意离婚,并且要求必须诉讼离婚的话就会很麻烦了。
假结婚会有什么后果——为假结婚而假离婚 风险更大
日常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自己没有买房资格,所以会选择假结婚的方式,然后再由另一方出示买房资格。但是这样先假离婚再假结婚的方式风险更大。因为只要你稍微不小心就会弄巧成拙。当你们复婚之后,本来属于夫妻两人共同的房子,却变成了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假结婚也会出现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夫妻两人的感情。
编辑总结:假结婚会有什么后果?相信大家浏览了假结婚买房的风险之后,都有所了解了吧!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假结婚的相关内容,就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后面的内容会更加精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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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会有什么后果 假结婚买房的风险一触即发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发布日期2002-09-28
实施日期2002-09-28
发布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修订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村(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发展计划、计划生育、公安、劳动保障、民政、教育、人事、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九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十六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七条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第二十九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第三十二条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第三十三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并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促进计划生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六条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业务培训、药具供应等职责。
第三十八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普及避孕节育、孕期检查、随访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促进孕前管理,保证受术者安全,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服务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发现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四十八条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征收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二)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三)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地点和期限;(五)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征收决定日期。
第四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过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条
当事人应当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
收养子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二)未取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三)利用超声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四)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五)出具假生育证、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容留、包庇他人违法生育的,侮辱、伤害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碍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行)
这个咋说呢?如果一个女人注定遇不到好男人,还还不如单身一辈子。
单身的后果就是,不会受伤,不会痛苦。会有更多时间与精力来好好打扮自己,爱惜自己。多一些时间来陪伴自己的父母。
稀饭tx 发表于 2023-01-27 12:44:49
这是人口失调的后果
茉莉 发表于 2023-01-27 12:47:31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单身,将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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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单身,将会有什么后果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是这样:由于单身或晚婚的越来越多,晚婚也就意味着晚育,这样社会就会呈现一个老年社会,对一个国家的人口红利是一个损失,民族的繁衍生息也是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单身越来越多的后果,是从社会到民族再到个人受负面影响都是巨大的,个人如果长期单身,势必会影响损害到个人的心理健康和生理健康。
长期的单身生活从心态到性格都会收到压抑的后果,性生理长期得不到释放,也会影响生活和事业及工作。
众多的单身在社会上生活,由于压抑的性生理,容易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因素,也会造成社会很多不稳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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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望书 发表于 2023-01-27 12:47:33
选择单身,个人的自由。只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产生这样的思想呢?
1.生活压力大
2.脱破了传统“传宗接代”的思想
3.生活空间的自由
……
至于单身能有什么后果?种族人员减少,或是灭种,出现人口危机。而人口危机导致社会发展缓慢。
但就我们国家而言这种单身情况不会对生活造成什么影响。我们解放初期6亿人口,现在13亿。就是有一半人口单身,人口也不会出现危机。
现在鼓励生二胎也应该是这个原因吧?
最可怕的就是战争……
大太阳 发表于 2023-01-27 12:47:33
后果比较严重。
第一, 新生儿出生的数量减少了。 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第二, 单身的人一般不需要购房。 因此,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新房销售比较难。
嘿嘿 发表于 2023-01-27 12:47:33
为什么单身的人越来越多?
原因走多方面的:
①男.女比例失调.
②经济问题.房子.车子.票子.面子满足不了现有婚姻条件.
③妇女地位的提高,
总之:单身越来越多.使人口出现了变化,2017年出生1700多万人,2018年出生1500多万人,2019年出生1400多万人,出生人口急速下降,而老龄人口急速增加2亿多人.给社会.家庭和社会有续发展是个严重的问题!
白云 发表于 2023-01-27 12:51:18
谢谢邀请。
其实个人觉得就这问题本身来说对社会 不会有什么影响!
因为人口的数量不是单纯的上升或下降。对于人口的发展有青年化,中年化,老年化。简单点来说就是人口要变少了,就鼓励多生,人口快要多了,就计划生育。在短时间也许有些波动,但是在长远来看会大致保持恒定。
所以个人觉得单身对社会真的没有影响,而是社会在什么影响下更多人选择了单身。????
悬崖上的喇叭花 发表于 2023-01-27 12:52:06
我个人认为办法是有的,把80后已前的人口所为的计划专家杀一批,不杀2⃣️0⃣️年后不会解变男多女少的局面,它们造成的后果太严重。再一个就是可以租妻生子,没有人赚在多的钱都没用,不要去讲什么孔孟之道,论理道德,那都是狗屁。
张艺凡 发表于 2023-01-27 12:52:09
越来越多的人单身后果如下:
1.人口严重失调;
2.老年化问题越来越严峻;
3.社会经济发展无法保障等等。
读书 发表于 2023-01-27 12:52:24
男人不结婚,有什么后果?
不会有什么后果的,反正人最后都要死,会有什么后果。有的人,不是不结婚,是结不起,怕结婚。比如,得病的,穷的要死的,你叫他们结婚,那不是拖累人家,不如单身更好。
现在的世界,多么现实,又男多女少,彩礼钱,车子,房子,票子,一般人怎么结的起。
越穷要的钱越多,越结不起。反而是富裕的家庭,女方还倒贴。
穷的男的,谁看的上呢,倒贴,人家都不要。最后,年龄到了,还不是单身一条狗。年年光棍节。
那人家,一辈子不结婚,不得照样生活。有什么后果。
时间久了,不一样,一辈子就过了。彼岸无语 发表于 2023-01-27 12: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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